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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廣告當分享 恐違《商品說明條例》

美容博客(beauty bloggers)及Youtuber透過社交網站上載文字圖片及影片,分享美容心得,深受不少「貪靚」女性追捧。但有網民踢爆個別博客收取品牌公司酬勞,佯裝分享個人經驗介紹品牌產品,誤導消費者。有律師指「廣告式」美容分享,若沒有申明與品牌有廣告合約關係,即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可是,「廣告式」美容分享的個案大多證據不足,難以檢控。

記者:林美欣   編輯:李慧妍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政府於去年七月全面執行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至今年8月底,海關合共接獲六十一宗涉及美容博客的投訴,成功檢控兩宗涉及「虛假商品說明」及「誤導性遺漏」的美容貨品及服務個案,分別被判罰款12,000元及4,000元。海關發言人稱,按條例第13E,任何商戶或其代理(包括代言人),若佯裝消費者、意圖促銷,但未有表露此商業用意,可能觸犯「誤導性遺漏」,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影片設計屬廣告 事後「補獲」仍觸法

Youtuber Hana Tam於今年5月上載一段影片,分享某品牌洗臉產品的使用心得。其後被網民發現她以「潔面教主」身份登上該品牌的廣告頁面,卻沒有在她的影片或相關資料中提及「代言」一事,被網民指她畜意隱瞞,違反《商品說明條例》。Hana隨後在Youtube上承認影片是與該品牌合作,並向網民道歉。對於為何沒有在初始影片中表明廣告,她解釋,是以為消費者看過廣告後,會明白該片段與廣告有關,而加入自購情節是為了增加影片的趣味性,「當我看到(網友)意見後,我立即在影片中加上「合作」和「廣告」等字眼」。

律師陳曉鋒指,設計影片的情節就是廣告,需要清楚表明,「只要有一個人看到而被誤導作出消費的決定,就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對於有消費者看到留言才知道影片是廣告,他指這是「畜意隱瞞」的行為。

Jessica表示,拍片分享心得需堅守自己原則,不應為金錢欺騙消費者。(梁銘恩攝)
Jessica表示,拍片分享心得需堅守自己原則,不應為金錢欺騙消費者。(梁銘恩攝)

公關定內容 博客需「聽話」

就讀中文大學的Youtuber Jessica也有拍片分享美容心得。她指很多Youtuber接了公關公司邀請後,就要「聽公司話」。她表示,「有公關公司曾聯絡我,想我拍一段三分鐘影片,介紹它們的產品,公司還會提供劇本,令我覺得好像被人操控,所以我拒絕了」。

陳曉鋒稱《商品說明條例》主要針對背後公司,而非博客或Youtuber。他解釋,拍廣告需要符合《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廣告標準》,因此公司寧願提供試用品或付錢給Youtuber而不拍廣告。另外,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是可以監管聘請「打手」的公司,「若有人發現打手所說的資料與事實不符,歸究責任屬該公司,而非打手」。

 

利益關係複雜 公司另解「試用品」

Hana在六月時於網上分享「Gel甲」心得,指「Gel甲機」是自己購買。有網民向該公司追問Hana是否其代言人,公司回應稱她只是試用產品,並非代言人。Hana亦重申「Gel甲機」是她自購,但影片中的指甲油則是公司提供的試用品。

對於收取試用品是否等同於收取利益,陳曉鋒表示,需視乎各公司的做法和取態。他指上述個案有欲蓋彌彰之嫌,因「Gel甲機」及指甲油均屬同一品牌,並一同於在影片中出現,她應於影片中清楚列明指甲油是由公司提供。

他補充,置入性行銷或產品置入的手法未受《商品說明條例》監管,但公司產品出現在影片則受《商標條例》限制,要視乎公司是否授權給Youtuber使用商標。若公司有授權及博客,但博客卻沒有標明,即佯裝消費者,是觸犯法例。

 

無簽合約 難以檢控

Jessica表示每月會收到四至五款試用品,交涉過程中沒有提及合約,「公關公司會問我收多少,或直接出價,亦有公司會根據經驗和市價出價」。她指,曾有公司要求她拍一段三分鐘影片介紹其產品,酬勞是二千元,而在影片簡單介紹產品則有500元至800元報酬。

消費者委員會指,如有消費者發現貨不對版,可向消委會投訴,但情況只限於產品公司的資料來源,若網上發表者與公司沒有合約關係,則難以跟進事件。

 

海關少檢控 縱容網上「打手」

陳曉鋒認為現時政府規管制度健全,「當初修改條例是希望保障消費者,並非打挎廣告界,太容易檢控會影響正當的生意和社會效益。」他指,博客和Youtuber數量眾多,若不是涉及重大事件,海關很少作出檢控。

他批評網上「打手」的不良風氣愈來愈多,就算法例有漏洞也不應以身試法,「她們於心何忍去欺騙消費者,令他人爛面或皮膚敏感呢?」

 

隱形美容廣告 難分真

Jessica自言儘管是Youtuber,也試過「中招」。她指,看到很多網民、Youtuber推薦某品牌的產品,但親自使用後並未發現如介紹般好用,其他網友亦有同樣的評論,她心感被騙,「其實我都知道是公關手段,那段時期很多人都在介紹,品牌公司亦會付錢給出名的博客拍影片介紹,消費者好易誤信」。

她提醒消費者,在網上看到多人介紹的產品時,應先自行了解產品成分,考慮其是否適合自己的膚質,才決定購買。

《San Po Yan Magazine 新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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