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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力設備大增 執法透明度仍不足

傘運期間,警察以揮警棍擊向佔領者,施發胡椒噴霧,甚至催淚彈驅趕人群, 其執法手段惹來濫權之嫌。警隊人手及裝備在過去一年增加不少,根據今年 財政預算案,警務處在 2015-16 年度的預算開支達 168 億,包括研究引入具爭議 性的水炮車作人群管理用途,亦獲增撥款招募更多警隊新血應付示威活動。有議員 指警隊執法手法難監管,警方裝備資訊透明度亦不足。

記者:朱潔玲        編緝:潘希橋

 

維持社會治安撥款增至80億

雨傘運動後,警隊大量「招兵」,並計劃 在新財政年度增添 603 名警員,當中包括共 370 人的機動部隊(PTU)。警方解釋,增加 人手是為了應付佔領後增加的示威活動,以處 理人群管理等工作。

而警方用作維持社會治安的撥款方面亦有 增加的趨勢,由 2013-14 年度約 73.04 億上 升至2015-16年度約80.76億,增幅逾1成。 (表一)另外,警務處在機器、車輛及設備方 面的開支預算亦大幅增加:由 2013-14 年度 的約 408.1 萬上升至上年度 2059 萬,本年度的預算更增至逾 1.3 億元,3 年間開支增長 超過 30 倍。(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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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放胡椒噴霧次數急增5倍

警方人手大增,近年使用胡椒噴霧的次數 亦同樣急升。根據香港警方的內部指引,胡椒 噴霧要在兩呎外噴射,使用前更要發出口頭警 告,亦應詢問是否患病及受藥物影響等多項程 序。但近年不但發生多宗懷疑警員未有依程序 使用胡椒噴霧的事件,在使用率上更有上升的 趨勢。

綜合民陣和傳媒數字,警方於 2010 年在遊行集會上共施放 14 次胡椒噴霧,當中包括 反高鐵集會和中聯辦示威。但 2011 年警務處 長曾偉雄上任後,胡椒噴霧使用次數增至 28 次,比 2010 年高出一倍。其後兩年使用次數 相若,分別為 27 和 25 次。去年,未計佔領 期間的使用次數,警方共施發了 138 次胡椒 噴霧,比 2013 年高出逾 5 倍。(表三)

面對示威者,不但胡椒噴霧使用次數大 增,示威活動的彈性亦多番被批評比過往低。 民間人權陣線副召集人楊政賢質疑警方漠視實 際示威情況,「以前警方看到示威人士增多, 會按情況酌量開放行車線,但現在決不開路之 餘,更常催促我們領頭的車輛駛快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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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設備資訊封閉 分拆帳項避質詢

除裝備使用,警方在購置裝備上也有「先 斬後奏」以便繞過議會質詢之嫌。根據保安局 常規,只有 1 千萬元以上的撥款須交予立法會 保安事務委員會。在今年財政預算案中,警方 將 3 輛水炮車的帳項分拆成 3 份,以每輛 9 百 萬元的帳項加入財政預算案中。立法會保安事 務委員陳家洛指警方過去從未以分拆手法申請 撥款,此舉為警方避過議會質詢開了先例。

新裝備的資訊透明度也備受質疑,陳家洛 批評警方對水炮車水壓及安全問題的質詢絕口 不提,對公眾資訊愈趨保密,往往只以「擠牙

膏」的方式向公眾發放資訊,剝削公眾知情權。 陳家洛更指警方「先拎錢後公開」的手法已非 首次,「早前警方購買音波炮,少向公眾公開 音波炮的具體詳情,議員只能靠警方單方面的 形容。到近日買了回來,警方邀請我們參觀, 我們才知道音波炮的細節。」

 

警民互影確保舉證全面

雨傘運動期間,隨身攝錄機成為了警方常 見工具。警方內部指引列明,警方攝錄隊須獲 總警司或以上職級人員的授權和指示,才可錄 影公眾活動,而沒調查價值的片段須於攝錄日 期起 31 日後銷毀。

警方雖指負責攝錄的警員會穿上反光背 心,但民陣楊政賢則反駁攝錄警員難以辨認, 「很多警察身上都有掛著攝錄機,他們只要輕 輕一按便能攝錄,我們根本不會知道他是否在 錄影中。」

陳家洛亦批評警方選擇性攝錄,而且用作 呈堂證供的片段粗疏,「警方近年用作呈堂證 供的攝錄片段大增,未必處理得宜,令舉證粗 疏,不少片段更被市民發現有疑點。」楊政賢 表示既然單憑警方錄影片段不能得悉鏡頭背後 警察的目的,一眾示威人士唯有「見招拆招」, 同步攝錄警察行動,以保障自己。記者曾向警 方查詢相關回應,惟截稿前未獲答覆。

 

警方在上年佔領期間多次使用胡椒噴霧及催淚彈, 被多方質疑其執法手法過火
警方在上年佔領期間多次使用胡椒噴霧及催淚彈, 被多方質疑其執法手法過火。

 

 

港監警會獨立性成疑

記者:朱潔玲 林子晴 陳凱晴      編輯:區芷君 林詠雪 潘希橋

由 5 個民間團體,包括民陣警權組、文化監暴等組成的雨傘警暴資料庫研究小組 今年 6 月發表一份報告,收集了佔領運動期間警方處理公眾集會時涉嫌濫權的情況。 研究小組成員陳璟茵指,長遠來看警方應該作內部檢討,從根本改善問題,「例如他 們應該教導警員如何在政治化的環境下,保持專業及中立的判斷」。

香港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由特首委任,歷任主席皆為大律師。 楊政賢除質疑部份成員有政治立場外,更認為律師多依條文辦事,少考慮示威的實際 情況,難以判斷警方執法手法是否過火,而立法會議員在功能組別的制度下也未能有 效發揮監察警方的角色。陳璟茵認為需要一個獨立於警察外的監察組織,監察警方權 力。她也建議立法會引用權力及特權法成立專責小組調查濫捕事件,並要求官員答問 及問責。

外國監警組織如美國則是獨立部門,由民選組成,且成員多有軍方背景,能準確 分析警方是否有使用武器需要。而英國亦早於 2004 年成立獨立警察投訴科,警隊接 獲任何投訴都必須先向獨立警察投訴委員會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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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 Po Yan Magazine 新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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