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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翻議案難 無奈訴諸司法覆核

近年司法覆核許可申請的數目愈趨上升,當中不少申請牽涉政治爭拗及基建問題, 但基於三權分立原則,法庭難以介入議會及推翻其政治決定,故不少同類型的申請都難以獲批,有人更指司法覆核被濫用及成為「政治工具」,用作挑戰政府。

記者、攝影:鍾卓瑜 編輯:申開顏

 

司法覆核程序繁複 法仍是「救命草」

 高鐵追加撥款事件中,議員對高鐵撥款議案的發言被限制,部分議員更在表決期間同時投下贊成及反對票,但當時的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代主席陳鑑林仍在混亂中通過高鐵196億元的追加撥款。工黨議員助理鄭司律為高鐵司法覆核的申請人,他將會就是次會議程序違反議事規則,即陳鑑林跳過會議程序37A,直接進行表決而進行司法覆核。

鄭司律認為此次成功機會比以往的案例大,因為陳鑑林多次不跟從程序,如:終止議員發言、對37A臨時動議處理不當等,他認為是次申請結果影響重大,若成功不但能重新處理撥款,亦能增加市民對議會的信心,不成功則會令議會生態變得更差,「司法機構往往不干涉議會的運作,但現今所面對的是議會本身的規則都無法彰顯的一個事實。」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認為,是次高鐵撥款申請司法覆核困難重重,因法庭未必會介入立法會內部事務,且要經過法援及法庭許可這兩大難關,「雖然可挑戰到(行政決定)的機會是困難的,且門檻高,但起碼我們仍有一個獨立的司法制度容許我們去信任。」他亦表示儘管當下覆核制度有其局限性,但法庭已盡力完善整個制度。因為司法覆核制度是被動的,法庭不會主動為有問題的決策過程作出調查,需有人向司法機構正式提交申請才可啟動司法程序,「法庭的確不是一個審議政治誰對誰錯的地方,但當近年社會及政治氣氛不好時,我們只能訴諸法庭。」

 

楊岳橋司法覆核濫用為「偽命題」

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曾撰文指,提出司法覆核必須基於法律理據,不能基於政治理由,但近年司法覆核申請中不少涉及政治因素,例如梁麗幗申請司法覆核政改,但被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指是濫用程序及毫無理據。

對於濫用司法覆核的問題,律政司並無正面回應,只引用了《立法會十七題︰司法覆核機制》,指終審法院於2007年把申請門檻由案件具有潛在可爭辯性提高至合理的可爭辯性,考慮一宗案件是否有實質勝訴的機會。楊岳橋認為「濫用」一詞為偽命題,現今被指「濫用」的申請都只是未能達到法庭的標準,他表示申請數量上升只能顯示社會上對司法覆核的需求增加,又指現時的申請門檻已能阻擋法庭認為沒勝出可能的案件,故濫用司法覆核的情況並沒出現。

別無他選 無奈求助法庭

 入稟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數目由2011的103宗增至2015年的259宗,而截至2016年1月5日,2015年司法覆核獲批的申請數目為48宗,可見司法覆核的申請數量有上升的趨勢。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認為,申請上升是因為除司法覆核外,許多民間團體及立法會議員也沒有一個較好的選擇方法,「法院仍然令人覺得是一個比較可靠、比較中立的機制,所以利用司法覆核的方法變成是一個無可奈何下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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