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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嚴打工廈劏房 趕絕居民無安置

今年6月,牛頭角淘大工業村的迷你倉大火事件引起公眾關注工廈違規用途,政府表示將加強執法, 取締違反契約用途的工廈單位,工廈劏房租戶將面臨逼遷、無家可歸的威脅。有團體批評,政府揚言要取締工廈劏房,卻沒有提供安置政策配套,只會令劏房租戶被逼居住於更隱蔽惡劣的地方。
 
記者、攝影:鍾妍 編輯:陳子楠
51 歲的陳先生 2003 年由內地來港,最初於火炭一幢工廈內的粉麵廠工作並寄宿,其後搬到位於葵涌的工廈。在工廈生活13年,陳先生見盡工廈劏房變遷, 「當時 2000 元一個月有 500 呎,後來業主愈『間』愈多房間,現在(月租)2800 元只有 60 呎。」他房間內只放得下一張雙層床、衣櫃及用汽車座椅改造成的沙發,與其他租戶共用廚房及廁所。陳先生現與就讀小學的兒子同住,早於 5 年前申請公屋,無奈一直未有收到回覆。
 
 
 
工廈劏房危機四伏 逃生難度增
 
根據《建築物(規劃)規例》第 30 條,「每個用作居住或辦公室用途或廚房的房間,須有天然的照明與通風。」然而,工廈劏房皆為密封設計,採訪當晚記者發現陳先生家中溫度比室外高出2至3度,空氣侷促。
 
香港大學房地產及建設系首席講師黃比指,工廈消防設計不足,更改室內間隔更對劏房戶帶來危險,例如 住屋間隔物料須有兩小時耐火時效,「但工廈(劏房) 在混凝土牆裡『間』開房間,而間隔物料只用木板或石膏板,而非石屎。一旦火警,火一燒就傳到另一邊」,更改室內間隔亦會加長逃生路線長度,加上現時部分工廈單位被改作成迷你倉、食肆、佛堂等用途,增加發生火警的機會,火警發生時劏房戶更無法及時逃生。
 
政府逃避安置責任 政策形同虛設
 
3屋宇署自2012年開始針對工廈單位被非法用作住宅用途執法,淘大工業村迷你倉大火後,政府表明會加強打擊違規工廈。屋宇署稱,會安排社工隊進行家訪,若有住戶因政府的執法行動導致無家可歸,可獲轉介入住位於屯門寶田的臨時收容中心,住滿三個月並通過「無家可歸評審」,證明別無居所又符合公屋的申請資格後,便會安排入住同在寶田的中轉房屋,輪候入住公屋。
 
關注基層住屋聯席社區幹事何智聰批評,即使政府提供臨時收容中心,但其環境惡劣得無人願意入住,「有居民試過住一天就離開。寶田收容中心的房間約400至 500 呎,內有16張床,環境比原來住房更淺窄,(租戶)怎會選擇既沒有私隱又骯髒、儲物櫃沒有鎖、無法放置家當的地方?」何亦指出劏房戶根本無路可走,「政府沒有解決方法,但不斷指居於工廈是違法行為,誰會理睬政府?租戶可以走到哪裡?」
 
何智聰續指,現時政府把逼遷責任轉向業主,向業主發出告票,令業主主動要求租戶搬走,政府毋須介入。由於租戶搬遷的責任不在政府,因而無法申請援助,「政府將責任拋給業主,政府一元都不用,更無須執行清拆令。」
 
組織:先安置後清拆是底線
 
現時欠缺適當安置計劃,租戶收入又無法負擔更好的住所,因此全港關注劏房平台召集人賴建國希望,政府在沒有安置配套前,不要作任何規管工作,「規管後只會逼居民搬到更隱蔽的地方,可能是一棟更偏遠、無人巡查的地方,或者到豬欄、雞欄改建的劏房居住。」但黃比認為隱憂逼在眉睫,有必要立即解決,「現在居民每晚都面臨危機,等待安置才處理,如果當晚發生火警就燒死人。」賴建國認同居住工廈的危險性,惟居民無處可搬,建議政府可先規管危險品,「處理設施比處理人簡單,因為人有住屋需要,物件到處搬則無所謂。」
 
關注基層住屋聯席與全港關注劏房平台希望政府增設過渡性房屋,解決基層市民的住屋需要。賴建國建議, 政府可以運用現有資源,如將閒置學校改建成過渡性房 屋,預計可照顧逾 5000 個家庭,「學校禮堂、操場等設施可開放予社區人士使用,既可減低社區對安置居民 的抗拒,又可以同時造福整個社區。」何智聰則認為要 求政府先安置後清拆並不過分,「有設施被取締,就應有合適安置,這是非常底線的要求」,如果不想解決安置問題,就該在適當規管之下容許情況發生。
 
月入僅約 1 萬元的工廈劏房戶陳先生表示,當然擔憂住所被清拆,但已習慣惡劣環境,只盼儘快輪上公屋,「擔心都無辦法,惟有頂(忍),頂(忍)上公屋。」社區組織協會估計,現時有約 4000 戶工廈劏房,惟政府未有公開數字,相信仍有逾萬市民繼續躲藏於工廈中,於危機四伏的環境中憂慮被清拆的命運。

《San Po Yan Magazine 新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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